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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概念 本准则所述的通信网络包括电信网和互联网,所涉及的安 全服务是指为了适应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的需要,运用科学的方 法和手段,通过有效的措施来保障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为企 业提供全面或部分安全评估、设计与集成的服务,包含从安全体系到具体的技术解决措施。
1.2 类型本准则涉及到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风险评估、安全设计与集成。
1)风险评估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分析通信网络及相关系统所面临的威胁及其存在的脆弱性,评估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可能 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御威胁的防护对策和安 全措施,防范和化解通信网络及相关系统安全风险,将风险控 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为最大限度地保障通信网络及相关系统的 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12)安全设计与集成 对所服务的通信网络的安全框架进行设计,形成安全建 设规划,并对计划实施的安全策略细化,在安全解决方案的 基础上,实施安全产品集成、安全软件定制开发、安全加固 或其它的安全技术和咨询服务。
2.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等级的评判原则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是对通信网络安全服务单位的客观 评价,直接反应了通信网络安全服务单位的服务资格、水平和 能力。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要求分别针对每一类服务单位分 为基本要求和分类要求,基本要求是指所有通信网络安全服务 单位都必须要达到的安全能力要求;分类要求是指对不同类型 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单位提出了不同的能力要求,其中风险评 估、安全设计与集成类服务分别提出了三级能力要求,由高到 低依次是三级、二级、一级能力。在本准则中,高等级能力的 要求涵盖了低等级能力要求的所有方面。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要求是对通信网络安全服务 单位的资格状况、经济实力、技术能力、服务队伍、服务过程 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衡量和评价。
3. 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等级基本要求
3.1 法律要求
3.2 组织与管理要求
3.3 设备、设施与环境要求
3.4 项目管理要求
3.5 质量保证要求
4. 风险评估能力评定要求
4.1.6 质量保证要求
4.1.7 项目管理要求
4.1.8 技术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