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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奖

    更新于2024-05-06浏览:79收藏:0有效期:55天后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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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项介绍

    全国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激励和引导我国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增强组织综合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使组织更好地服务用户、服务社会,为提升我国组织整体管理水平、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做贡献,2001年,中国质量协会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2006年更名为“全国质量奖”。2010年初,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全国质量奖继续由中国质量协会负责承办。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质量奖架构,提升全国质量奖影响力,自2012年起,全国质量奖中设置“卓越项目奖”,以表彰运用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重点工程和项目。

    截至2014年,已有来自包括香港在内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企业参与全国质量奖申报,覆盖国民经济13个行业门类、54个行业大类。共评选出获奖组织115家,其中青岛海信、上海大众等7家组织两度荣获这一荣誉。同时有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青藏铁路、神舟九号、十号等8个项目荣获卓越项目奖。如今,全国质量奖已经成为与日本戴明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EFQM卓越奖齐名的国家级、全国性质量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取得显著成效;

    2重视质量经营,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4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评选标准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是组织进行自我评价、评审专家对申报组织进行评价、给申报者反馈报告的基础。

    全国质量奖2001年启动伊始,由当时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质量专家组,起草了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为使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与国际接轨,经多方面征求意见,2003年对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基本以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卓越绩效模式标准为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调整。

    2004年9月2日,我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适用于质量奖的评价和企业的自我评价”。经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委员会审议决定,自2005年起,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2012年3月15日,新修订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从2013年起,全国质量奖评审采用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注:标准如有更新,全国质量奖评审将采用新版标准。

    标准的评价要求分为七章,内容为:

    4.1 领导

    4.2 战略

    4.3 顾客与市场

    4.4 资源

    4.5 过程管理

    4.6 测量、分析与改进

    4.7 经营结果

    标准的第1章到第6章要求组织提供针对标准各项要求,如何策划、制定哪些方法、如何实施、如何测量和改进等过程方面的主要信息。
    第7章要求说明组织的关键绩效,以及与竞争对手、标杆的比较结果。

    卓越绩效评价标准为组织改进提供了依据,鼓励组织实施创新和灵活的方法,与组织的整体经营需求协调一致。

    标准注重一般性要求,而非具体的程序、管理工具和技术。其它改进方法(如ISO质量管理体系,六西格玛或合格鉴定)可以整合到组织的绩效管理体系中去,成为满足标准要求的一个部分。

    标准具有适用性。可用于大企业、小企业、服务业,以及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等。

    申报通道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邮  编:100032
            部  门:中国质量协会 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联系人:侯进锋  李星华  盛 森
            电  话:010-66072472
            传  真:010-66013615 
            网  址:www.caq.org.cn
            E-mail:cqa_ca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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