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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介绍
实施“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程,以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为主体,加快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大品牌推广和市场开拓力度;实施品牌标准提升工程,制订完善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地方标准,统一规范“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在品牌战略方针、品牌培育过程、品牌传递推广、品牌维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提高“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准体系对产业升级、企业发展的针对性、指导性;实施品牌保护工程,加大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相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的侵权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强调,实施“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跟踪评价和退出机制,“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证书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复评;有效期内,获评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或职业健康事故(件),或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撤销其证书,责令停止使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发挥“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与“上海品牌”“江苏精品”“浙江制造”等区域品牌的交流合作和互认,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品牌培育创建和推广、保护的协同机制,促进长三角品牌经济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协调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激励机制,支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活动,加大“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准化资金、项目支持力度;推进“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形象标志的使用和推广,鼓励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广告、展览项目等,组织参与国际、国内品牌传播推介活动,扩大“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中有升,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商品未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6.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或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二)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业、限上住宿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条件,采用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6.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或开展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评估合格;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省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拓展到省外市场,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评价标准
为促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初审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提高申报质量及工作效率,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各市、省直管县(市)局推荐名额根据2021年底各地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设定,具体见附件4。(省属企业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初审、推荐后上报,不另设推荐名额。)上年度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受到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地方,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因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继续采用安徽省地方标准《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作为评价标准,2020年省局认定的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可等同转化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本年度无需再次申报。
申报通道
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优(光)盘相结合的方式。
(一)第二产业填写《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附件1),第三产业填写《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与主营业务相关、且能够反映企业规模实力、发展成效、市场地位的视频、图片(如生产经营现场、质量检验控制、研发创新、品牌推广等活动),连同申报表格、证明材料拷入优(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填写中如有疑问,可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负责具体指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实施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后,填写《2022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所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局质量发展处。
(三)本申报文件电子版下载方法:登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amr.ah.gov.cn/),点击网页中部“公示公告”栏,进入后查找“关于开展2022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请于6月10日前递交至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地址:桐城市龙眠路72号室305室,联系人:陈顺太, 电话:6201995,邮箱:2029510005@qq.com.